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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彤彤-汕头缓刑律师照片展示

徐彤彤律师

  • :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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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13143503724
  • :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9号2楼全层
律师介绍

    徐彤彤律师,徐彤彤律师,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。自执业以来,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,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,本着亲情服务,精益求精,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,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,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,为当事人防范、规避风险,提供多渠道、高效率、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,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 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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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长领域

自诉是公诉的对称,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。

提起自诉的程序
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,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。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告诉,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,向自诉人宣读,自诉人确认无误后,应当签名或者盖章。   
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  
1.自诉人、被告人、代为告诉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。   
2.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手段、情节和危害后果等。   
3.具体的诉讼请求。   
4.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。   
5.证人的姓名、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、来源等。   

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,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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